近日,曲麻莱县法院一执行失信人格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其拖欠三年之久的债务。经执行工作人员了解后,才明白,其主动履行的原因是,自格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出行、购买不动产以及申请银行贷款等行为都受到了诸多限制,故而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请求法院将他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14年2月25日,本院受理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格某的债务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相关还款协议。然而,在民事调解书即以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被告格某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据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我院执行工作人员多次执行无果后,曲麻莱法院依法将被告格某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从而发生了上面这一幕。
正所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自“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开展以来,曲麻莱法院立足实际,强化专项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不仅落实财产报告制度、还在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执行手段,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实现了诚信体系建设和攻克执行难的双赢,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彰显了失信名单的震慑力,让法律不再打白条。